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隆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內江市委、隆昌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權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域內規劃管理,監督管理土地供給和規劃實施。依法糾正違法違規項目和建設行為,配合上級派出督察。
(八)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按權限查處測繪地理信息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九)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規范性文件,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并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自然資源規劃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編制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林業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草原和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火險信息。
(十八)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全市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調整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
(十九)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改革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市林業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二十一)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二十二)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落實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五)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并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市自然災害、安全生產類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布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城鄉社區支出、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我局2019年收支總預算30278.27萬元,比2018年收支預算總數減少216.70萬元,主要原因是加強內部管理,減少項目支出。
(一)收入預算情況
我局2019年收入預算30278.27萬元,其中:上年結轉18784.13萬元,占62.04%;政府基金預算撥款收入10250.00萬元;占33.85%。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44.14萬元,占4.11%。
(二)支出預算情況
我局2019年支出預算30278.2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3.14萬元,占2.65%;項目支出29475.13萬元,占97.35%。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我局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0278.27萬元,比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減少216.7萬元,主要原因是加強內部管理,減少項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44.14萬元、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8784.13萬元、政府基金預算撥款收入10250.00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2.4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9.22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0250.00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998.9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7.52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36.0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我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244.14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1.30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增加了辦公經費。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2.40萬元,占0.89%;衛生健康支出49.22萬元,占0.43%;城鄉社區支出10250.00萬元,占89.18%;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998.99萬元,占8.69%;住房保障支出57.52萬元,占0.5%;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36.00萬元,占0.3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019年預算數為803.13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等日常公用經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
2. 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2019年預算數為441.00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開展綜合業務、項目專項經費等。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2.39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后,部門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和職業年金支出。
2.衛生健康支出49.2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及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支出。
3. 城鄉社區事務支出10250.00萬元,主要用于失地農民保險及征地拆遷補償款。
4、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998.99萬元,主要用于國土局事業和行政人員工資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7.52萬元,主要用于國土局機關職工住房公積金。
6、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36.00萬元,主要是用于地災防治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隆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803.1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19.5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53.6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我局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3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萬元。
(一)公務接待費與2018年預算下持平
2019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接待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
(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相比2018年增加預算100%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萬元,用于公務用車燃油、過路(橋)、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調研、脫貧攻堅、監督檢查項目運行情況等工作開展。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我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10250.00萬元,主要用于征地拆遷補償、失地農民保險等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我局2019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44.40萬元,主要用于采購辦公設備等。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3.城鄉社區事務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人員工資支出。
4.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主要用于我局事業和行政人員工資支出 。
5.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局機關職工住房公積金。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部門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部門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行政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單位用于集中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12.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一般設備購置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政府經濟分類科目)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2019年省級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
附件:隆昌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