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府辦發〔2019〕7號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級相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隆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4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8〕97號)、《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方案》(內府辦發〔2019〕15號)精神,全力推進我市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實現城鎮困難職工與全市人民同步邁入小康社會的目標,結合我會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內江市委七屆七次、八次全會和隆昌市委一屆三次、四次全會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省委、內江市委和隆昌市委關于打好脫貧攻堅戰的部署要求,把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作為一項緊迫任務,堅持以精準識別、因戶施策、精準幫扶為工作重點,按照“統籌協調、突出重點、分級負責、精準聚焦”原則,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體制,構建源頭解困、動態脫困、應急救助、常態幫扶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形成政策引導、項目支撐、結對幫扶、社會保障的工作合力,確保到2020年城鎮困難職工同步邁入小康社會。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中我市在檔的以下四類城鎮困難職工,經過精準幫扶,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實現脫困。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建立工會常態化幫扶機制,家庭人均收入明顯增加,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實現解困。其中,2019年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數不低于60%。
一是連續6個月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未經政府救助,或經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以內,但由于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四是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特別是化解過剩產能和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機構改革過程中,部分因下崗失業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
三、工作舉措
(一)精準識別,建檔立卡
按照“分級負責、精準識別、一戶一檔、動態管理”的原則,全面深入摸底排查,為城鎮困難職工建立檔案、發放聯系卡,建立“一幫一”結對幫扶制度,納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工會要與民政部門比對困難職工家庭數據信息,共享城鎮困難職工信息數據,實現在檔城鎮困難職工檔案動態化管理,準確掌握職工基本情況、致困原因、脫困訴求等,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準解困脫困措施,做到一戶一檔案、一戶一計劃、一戶一措施。(牽頭單位:市總工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醫保局)
(二)精準施策,分類幫扶
1.實施就業創業解困脫困。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下崗職工,要通過加強技能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方式,實施就業解困。對化解產能過剩過程中分流企業的職工,要摸清分流職工底數,了解職工的就業需求,制定再就業幫扶計劃。對依法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要及時辦理失業登記,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服務,納入當地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對有培訓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產的企業職工,要普遍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可按規定在公益性崗位實行優先安排。對有創業意愿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完善創新小額信貸到戶解困形式,對有創業能力和創業愿望的,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市總工會)
2.落實社保政策解困脫困。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中斷社會保險或沒有落實社會保險待遇的城鎮困難職工,將其納入社會保險制度。困難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督促企業應依法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接續、轉移和待遇落實;督促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確保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困難職工,督促企業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未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工傷保險待遇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的城鎮職工,要依法依規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相關待遇。(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市工商聯)
3.健全完善醫療幫扶制度解困脫困。將因病致困的城鎮參保職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范圍,大力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最大限度地組織動員城鎮困難職工參加“職工醫療互助計劃”和“女職工大病互助保險計劃”,對繳納互助金確有困難的城鎮困難職工,可由工會出資幫助其繳納。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城鎮困難職工,鼓勵慈善機構為因病致困的城鎮職工代為繳納參保費用并給予相關特殊病種免費救治。(牽頭單位: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總工會)
4.完善助學機制解困脫困。充分整合各部門和社會資源,落實幫扶政策措施,讓符合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就學子女享受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學政策。按照規定實施“金秋助學”計劃,實現工會助學活動的常態化、長效化、社會化。搭建平臺,組織動員先模人物、社會愛心人士和企業開展助學,大力引導社會公益助學資金向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就學子女傾斜,確保城鎮困難職工子女順利完成學業。(牽頭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5.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困脫困。落實住房救助政策,大力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優先租住公共租賃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請發放租賃補貼,切實解決好城鎮困難職工家庭住房問題。(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6.通過兜底保障解困脫困。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搭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平臺,不斷強化社會救助托底功能。全面開展救急救難工作,做到突發困難及時幫、突出困難重點幫。對達到社會救助政策有關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使其享受具體社會救助政策,實現社會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條件的,按程序納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鎮困難職工,做到應救盡救,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切實保障城鎮困難職工基本生活權益。(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醫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總工會)
(三)整合資源,推動解困脫困
加快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三位一體”城鎮困難職工解困大格局,聚合各類解困資源,實現對全市城鎮困難職工家庭的幫扶全覆蓋。開展黨員干部與城鎮困難職工家庭結對幫扶活動,落實“一對一”包保責任,幫助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幫扶措施,堅持一幫到底,不達目標不脫鉤。鼓勵和動員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及個人參與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選擇城鎮困難職工家庭作為幫扶對象,或以幫扶項目的實施為載體,推動社會幫扶。探索向市場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專業力量,提高幫扶效果。(牽頭單位:市總工會、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和體育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把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考核體系,列入本地、本部門扶貧攻堅的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工作規劃,按照“分類幫扶、因困施策”的原則,在全面準確掌握困難職工規模、數量、分布等情況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政策對接、項目實施、成效評估等具體措施,建立部門協作聯動工作機制、部門服務清單機制和困難職工結對幫扶機制,整合資源、創新方法、形成合力,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確保目標任務明確、資源配置合理、措施精準到位,確保小康路上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不落一戶、不漏一人。
(二)強化工作保障。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在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財力、物力的支持力度。要積極化解落后產能、過剩產能,支持引導困難企業健康發展,實現轉型升級;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力度,帶動建立多元化解困脫困資金投入機制;集中各方優勢力量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積極整合現有的面向城鎮困難職工的各項民生政策、資金、項目用于解困脫困工作,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其中,鼓勵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脫困工作中并發揮積極作用。同時,要加強對解困脫困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力度,確保各項投入發揮最大實效,確保各項投入用好用到位。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對城鎮困難職工的思想教育,引導鼓勵他們堅定信心、不畏艱難,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支持參與推動改革,依靠自己的雙手創造美好生活。要充分運用新聞宣傳陣地以及網絡、微信、微博、手機等新媒體,引導社會各界共同關注關愛城鎮困難職工群體,及時報道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合力推動我市城鎮困難職工同步邁入小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