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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隆昌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8年9月20日一屆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國家、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政府安委會關于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通知》《四川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全國示范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總令第16號),本辦法所稱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及生產安全、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或者因其他外部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第二章 專項基金來源
第三條 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作為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據實使用,結余收回。
第三章 專項基金使用及審批
第四條 專項基金使用范圍:
(一)獎勵舉報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的有功人員。
(二)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專家診斷重大隱患。
(三)政府管理的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治理。
(四)安全生產應急隊伍裝備建設,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五)城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六)安全社區建設促進項目的重大安全隱患。
(七)責任主體無能力且存在現實危險須立即治理的隱患。
第五條 為確保重大安全隱患項目整治落實到位,充分發揮專項基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由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由市安辦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重點,組織對專項基金的審查、報批,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由涉及資金使用的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專項基金使用責任單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隱患危害的程度、項目實施方案以及所需資金的概算等進行初審上報,負責對隱患整治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六條 專項基金的審批。根據使用單位的報告,由市安辦組織專家實地調查研究,提出資金使用意見,按程序報市政府領導審定同意后,由市財政局下達專項資金使用項目及資金計劃,市財政局依據項目進度及合同等依據撥付資金。
第四章 專項基金的管理
第七條 專項基金專款專用,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按規定程序和用途使用。市安辦每年向市政府報告一次專項基金使用情況,財政、審計、監委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專款專用。
第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組織項目實施。項目完成后,由市安辦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第九條 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整治項目的監督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市安辦要加強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資金使用單位在隱患項目執行過程中未按規定實施的,應當向市安辦報告,說明原因,經整改合格后撥付資金。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對截留、挪用或者違規使用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將資金收繳市財政,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生效,有效期2年。《隆昌縣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隆府發〔2014〕19號)相應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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