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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隆昌縣“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已經2017年3月22日第16屆縣人民政府1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隆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8日
隆昌縣“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
“十三五”時期(2016-2020年),是隆昌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創新發展、協同發展及綠色發展的重要時期。依據《環境保護法》,以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指導,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內江市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隆昌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等相關要求,以建設“幸福美麗隆昌”為總目標,以“綠色低碳”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制定本規劃。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的奮斗目標和主要任務,是全縣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行動綱領,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
(一)“十二五”環保工作回顧
環境質量基本穩定。2015年隆昌縣城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67.12%;SO2、NO2、PM10年均濃度分別為22 ug/m3、26 ug/m3和90ug/m3,均較2010年有所下降;PM2.5年均濃度為71ug/m3,無重污染天氣,主要影響因子為細顆粒物。縣境內主要河流Ⅳ類水質比例為50%,劣Ⅴ類水質比例為50%,其中漁箭河和龍市河水質由劣Ⅴ類改善為Ⅳ類,隆昌河、三江河以及出境監測斷面仍為劣Ⅴ類水質,地表水主要污染因子監測值均較2010年有明顯下降。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古宇湖水庫和柏林寺水庫水質均達到Ⅲ類,達標率為100%;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到Ⅲ類水質的比例為57.14%。縣城區域聲環境質量、道路交通環境噪聲質量均持續達標。全縣平均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為62.1,生態環境質量良。
總量減排穩步推進。“十二五”期間,全縣新增鎮污水處理設施17座,實現了鎮污水處理全覆蓋,完成畜禽養殖污染治理29家,實施3家企業生產廢水處理工程;淘汰16家水泥、平板玻璃、造紙和煉焦企業。五年來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1373.31噸、氨氮110.99噸、二氧化硫1249.77噸、氮氧化物517.31噸。
污染防治不斷強化。開展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制定了《隆昌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和年度計劃,劃定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秸稈禁燒區,在城區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完成企業燃煤鍋爐淘汰任務,淘汰10蒸噸以下鍋爐7臺。累計核發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3454個;有序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完成了40家加油站和中石油隆昌油庫油氣回收設施建設。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深入推進“河長制”工作,投入資金1.6億元,實施隆昌縣河流水污染治理項目共139個。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大力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完善“村集—鎮運—縣處理”的垃圾收運體系,全面完成了縣域內國、省、縣道路的垃圾收集、暫存、轉運設施建設。
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在縣環保局設立了環境應急中心,在全縣17個鎮、2個街道設立了基層環保機構,加強了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環境監測站、縣監察大隊均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新建成2座空氣自動站,可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六參數監測工作。完成了18臺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和驗收。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制定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計。
環境風險防范加強。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聯單轉移制度,全縣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全部送持證單位處置,確保危險廢物得到安全有效處置。實施“環境安全工程”,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及沿江沿河企業專項排查整治為重點,加強了三江河、隆昌河流域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關停了四川美科特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再生鉛涉重企業,淘汰實際產量共7600噸的3條再生鉛生產線,關閉了11戶蓄電池生產企業及隆昌誠信摩托車配件有限公司,對關閉企業廠區土地進行評估和修復使用。加強電鍍企業的監管,完成了2家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有效削減了重金屬污染。嚴格落實核與輻射管理制度,廢源送貯率100%,涉源單位持證率100%,核與輻射環境狀況安全穩定。
(二)面臨的主要問題
結構性與布局性污染突出。較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根本轉變,綠色發展水平整體不高,能源資源利用率較低,污染物排放基數大,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緩慢,玻陶、建材、白酒制造、牲畜屠宰、造紙等傳統行業占比重較高,戰略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占比較低。產業布局歷史遺留問題多,大部分企業規模偏小,沿河分布且較為分散,入園率低,工業污染難以實現集中處理。
環境質量改善難度較大。空氣質量未實現穩定達標,2015年PM2.5年均濃度值為71ug/m3,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形勢嚴峻。縣境內河流年徑流量少,環境承載力較弱且均處于超載狀態,地表水水質較差,治理難度很大。
環境基礎設施運管有待提升。縣城現有3萬噸污水處理廠已不能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需擴容和提標改造;縣城區域內未全面實現雨污分流。17個鎮均建成了“厭氧+人工濕地”工藝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低,且普遍存在配套管網不完善問題,平均處理率在43%左右,污泥未實現規范處置。現有的2個工業園區均未建設廠區污水處理設施。共有需建立醫療污水處理設施的各類醫院、衛生院、門診部等37所,建有污水處理設施25所,12所無污水處理設施或需要維修。縣域內國、省、縣道垃圾處理已做到日產日清,而鄉村道、農村偏遠區域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能力不足,缺乏垃圾房、垃圾中轉站等基礎設施,“戶集、村收、鄉(鎮)運輸、市(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處置體系需要進一步健全。
環境監管不適應發展需求。生態文明體制機制不完善,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環境保護職能分散交叉,政府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難以落實,環境監管機制改革相對滯后。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覆蓋不足,農村生態環境監管能力薄弱,環境監管和應急響應體系亟待完善。政府部門及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不充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尚未形成。
(三)挑戰與機遇
“十三五”時期,隆昌縣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諸多挑戰:環境容量限制較大,產業轉型升級動能不足,短期內以建材、玻陶等為主的傳統工業仍占較大比重;粗放低效的空間開發模式仍然存在,城鎮化過程中生態環境壓力仍將持續;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改善期盼迫切,生態產品供給不足;持續穩定的環保多元投入機制尚未建立。“十三五”期間,工業化和城鎮化將處于較快發展的時期,面臨著結構調整困難和生態環境約束的制約,有限的環境容量空間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將更加突出,工業、生活、農業污染防治任務艱巨。
同時,也面臨重要的戰略機遇: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成為重大發展理念,環境保護戰略地位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速推進,黨政同責、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環保督察、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等逐步落實,制度紅利全面釋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綠色發展,加快建設美麗四川和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更大力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提供了良好契機;隆昌縣委縣政府加快建設“幸福美麗隆昌”的決定,確立了生態綠色發展的理念,經濟增長將轉入創新驅動的內涵式增長,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改變傳統環境管理模式,實現社會共治。公眾環境意識和環境權益將日益增強,社會環境監督機制更加健全,是全面改善環境質量的重大機遇。
二、明確奮斗目標,建設美麗隆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會和內江市委七屆二次全會戰略部署,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實施質量和總量雙管控,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強化生態保護與修復,嚴密防控環境風險,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實現與全面小康相適應的環境目標,為建設“幸福美麗隆昌”打下良好的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生態發展理念,嚴守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積極推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促進資源能源集約高效利用,推動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綠色化、產業能源結構綠色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堅持統籌協調。統籌考慮資源環境稟賦、環境功能定位、發展階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治理與保護并舉,城鎮與農村并重,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綜合防治,聯防聯控,分區分類,精準施策,系統推進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
堅持改革創新。創新環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綠色創新推動環境保護,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統完整的環境治理機制。加強環境立法、司法、執法,形成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環境。完善環境治理基礎,依靠法律和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實現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
堅持多元共治。堅持多元共治。培育生態文化,提升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增加環境保護合力。激勵與約束并舉,加大公眾監督力度,促進全社會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形成多元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三)目標指標
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態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確定,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水平明顯提升,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基本協調,建設“幸福美麗隆昌”取得重大進展。
隆昌縣“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指標體系
類 別 | 指標名稱 | 2015年 | 2020年 | 指標屬性 |
環境質量 | ||||
水環境質量 | 柏林寺水庫、古宇湖水庫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 | 100 | 100 | 約束性 |
鎮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 | 57.14 | 70 | 約束性 | |
隆昌河白水灘出境斷面水質類別 | 劣Ⅴ | Ⅳ | 約束性 | |
三江河出境斷面水質類別 | 劣Ⅴ | Ⅳ | 約束性 | |
大氣環境質量 | 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 | 67.12 | ≥85 | 約束性 |
城區PM2.5年均濃度值(ug/m3) | 71 | 達到內江市要求 | 約束性 | |
土壤環境質量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達到內江市要求 | 預期性 |
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 - | 90左右 | 預期性 | |
生態質量狀況 | 生態環境狀況指數(-) | 62.1 | >62.1 | 預期性 |
森林覆蓋率(%) | 31 | ≥33.12 | 預期性 | |
污染物排放總量 | ||||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 化學需氧量年排放量(噸) | 9364.56 | 達到內江市總量控制目標 | 約束性 |
氨氮年排放量(噸) | 1052.57 | 約束性 | ||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噸) | 6411.51 | 約束性 | ||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噸) | 1476.92 | 約束性 | ||
區域性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 總磷排放總量減少(%) | - | 約束性 | |
污染治理 | ||||
生活污水處理 | 縣城污水處理率(%) | 91.88 | ≥95 | 預期性 |
鎮污水處理率(%) | 43 | ≥85 | 預期性 | |
生活垃圾處理 | 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95 | ≥98 | 預期性 |
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40 | ≥80 | 預期性 | |
綠化與生態文明建設 | ||||
農村生態文明建設 | 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率(%) | - | ≥50 | 預期性 |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 | 75 | ≥90 | 預期性 | |
秸稈綜合利用率(%) | - | ≥90 | 預期性 | |
縣城綠化工程 | 縣城綠化覆蓋率(%) | 34.36 | ≥38 | 預期性 |
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平方米) | 11 | ≥15 | 預期性 | |
注1、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PM2.5濃度目標最終以與市上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為準 |
三、加強環境引導調控,促進綠色發展
(一)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
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明確縣域內不同主體功能區域的生態環境功能定位,把禁止開發、限制開發與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補償結合起來,把重點開發與行業污染物總量控制結合起來,把優化開發與行業準入條件結合起來,將全縣國土空間劃分為城鎮發展區、工業發展區、現代農業發展區和生態涵養保護區。縣城建成區和各鎮政府所在地為城鎮發展區;隆昌工業園、玻陶工業園以及桂花井、圣燈等工業重點鎮為工業發展區;全縣農業種植區域均為現代農業發展區;環古宇湖地區、柏林寺水庫水源保護區以及云頂山、油房山、圣燈山等山脈,紅旗水庫、黑水凼水庫及隆昌河、龍市河、漁箭河、三江河等水庫河流均為生態涵養保護區。完善開發政策,控制開發強度,規范開發秩序,調整空間結構,嚴格執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明確生態環境功能、環境管理目標、空間管制要求,實施環境分區分級管控,推動形成區域發展特色化、資源配置最優化、整體功能最大化的良好格局。
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統籌考慮資源環境稟賦、發展階段性特征,合理設置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完善與紅線管控相適應的準入制度,加強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監管,建立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機制。按照上級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并逐步完善劃分方案,推進勘界定標。生態保護紅線實施分類管理,建立健全由生態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生態補償、績效考核和監管平臺構成的管控制度。制定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績效考核辦法,定期對生態保護紅線的保護成效開展績效考核,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區域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質不改變、資源使用不超限。
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加強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科學劃定城鄉建設、基本農田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的空間界限。探索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空間、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合一”,科學制定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生態環境承載力、環境質量底線等基礎性要求,啟動區域性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探索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引導城鎮建設、資源開發、產業發展合理布局。從產業、人口、環境、財政等多方面,健全側重綠色發展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二)推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
大力淘汰落后與過剩產能。嚴格落實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建立重污染產能退出和過剩產能化解機制,對長期超標排放的企業、無治理能力且無治理意愿的企業、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淘汰。實行新(改、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嚴禁新增低端落后產能,防范過剩和落后產能跨地區轉移,優化新增產能布局和結構。以國家指導目錄為依據,制定產業調整改造總體規劃和部分區域的控制性詳規,制定并嚴格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加快四海等企業的搬遷改造工作,通過搬遷入園、原址改造和就地淘汰等措施,對城區企業進行技改擴能和提檔升級。
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嚴格環境準入門檻,促進工業提質增效,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實施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推行“源頭減量、過程控制、縱向延伸、橫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綠色生產方式,推進節水治污、循環利用等改造升級,開展節能環保對標活動,全面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和節能環保穩定達標行動。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劃,推廣“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循環方式,大力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推行企業循環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鼓勵引進共生和補鏈項目,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體系。“按照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原則,優先發展電子信息等高新技術產業,提升改造建材、玻陶、白酒釀造等傳統支柱產業,嚴禁核準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堅決不發展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產業,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服務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推進零售批發、物流、餐飲住宿等服務業主體生態化、服務過程清潔化、消費模式綠色化。大力發展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增加綠色、有機、安全農產品供給。
增加綠色產品有效供給。積極推行節能低碳產品和綠色有機產品認證和使用,促進綠色制造,加快構建綠色供應鏈產業體系,全流程降低產品全生命周期環境影響。實行政府綠色采購,倡導非政府機構、企業實行綠色采購、綠色辦公。限制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和設備,推動包裝減量化、無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限制過度包裝。嚴格限制發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務業。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發展電動和天然氣環衛、出租和公交車輛等。
(三)加快節約型社會建設
優化能源消費。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全面提升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大力實施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等節能技術改造以及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加快推進電力、天然氣供給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替代工程,不斷降低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禁止高硫高灰煤民用銷售,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和散煤治理,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和瓦斯利用率,加快現有煤礦洗選設備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底,全縣重點煤炭生產企業原煤入選率達70%以上。堅持節約優先,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管理觀念,突出抓好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產品認證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組織開展企業節能低碳行動,開展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創建活動。
加強水資源保護和節水工作。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強化節約用水意識,開源與節流并舉。建立河流污染物限排總量控制和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加強戰略規劃和項目建設水資源論證,將重點小流域最低生態需水量納入水資源配置方案。抓好工業節水,鼓勵廢水處理后循環利用,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實施取水量和排污總量協同控制。積極推進節水型城市、企業(單位)、小區創建工作,推廣節水器具,控制供水管網漏損率。積極開發利用再生水,制定再生水回用優惠政策,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重點行業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發展農業節水,推廣節水灌溉技術,鼓勵中水灌溉。加大宣傳力度,結合不同主題,以多種形式組織開展節水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的節水意識。到2020年,萬元GDP用水量降低比例達到省控制目標要求。
保護生態空間。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內的城市生態用地不得占用,除必要基礎設施和居民生活外其他用地類型逐步退出。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強化城鎮周邊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綠色空間保護,加強縣城生態系統建設,拓展縣城生態空間,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多層次綠地系統。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探索在生態環境嚴重退化區實施耕地輪作休耕試點,推進退耕還林還草和生態恢復。
四、深化污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
(一)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制定空氣質量達標規劃。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定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強化顆粒物污染物控制,明確達標時間表、路線圖和重點任務,定期公布大氣環境質量信息。到2020年,城區PM2.5年均濃度大幅下降,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在85%以上。加強與周邊區域聯防聯控和城鄉聯防聯治。健全環境空氣質量重污染應急預案體系,及時修編應急預案,構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體系,科學制定針對性應急措施。配合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響應,在重污染天氣時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積極采取氣象干預等有效應急措施。
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治理,以建材、玻璃陶瓷等行業大氣污染治理為重點,完成龍鵬羽絨制品有限公司、碳市壩酒廠、牛市壩酒廠等工業企業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繼續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排放總量。強化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控制,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摸底調查,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錄,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削減。加快燃煤鍋爐綜合整治,2017年底前,縣城建成區內全面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建成區外禁止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全面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實行“路、油、車”協同管理,加強對重污染車輛的路面通行管控,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速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等重污染車輛,嚴格實行機動車綠標管理。加強油品經營活動監管,推動油品配套升級,2017年起,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同時逐步停止銷售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積極執行《內江市促進天然氣汽車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大力發展CNG、LNG汽車。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升級,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排氣污染定期檢測與維修等排放管理制度。
強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建成區餐飲油煙排放整治和監管,縣城范圍內大中型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凈化設施有效運行。嚴格餐飯服務經營場所的環保審批,城市居民住宅或以居民居住為主的商住樓內禁止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經營場所。推進城區禁燒經營性燃煤專項整治,規范整治城區餐飲店外占道經營,嚴格管控城區露天燒烤。實施抑制城市揚塵污染工程,全面推進綠色施工,嚴格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強化城市道路揚塵防治措施,道路綠化、硬化相結合,實施綠化帶裸土覆蓋,減少城市道路兩側裸土面積;加強縣城道路路政養護管理,減少路面破損;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灑水清掃等低塵作業頻次。加強砂石堆場揚塵綜合治理,推進建筑垃圾密閉運輸,做好渣土、沙石運輸車輛監管,遏制污染物散落等情況,配套建設簡易洗車場,嚴禁臟車入城。
(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加強飲用水源保護。以“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指導,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地,依法劃定和調整柏林寺、古宇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范圍),預防富營養化,實現縣城飲用水雙水源安全供水。推進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完善保護區公告牌、界標、交通警示牌標識及隔離防護設施設置,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強化有毒有害物質管控,強化水源地水質監測。縣城水源地每年進行一次水質全指標監測分析。加大入湖庫河流環境綜合整治和水生態修復保育,提高水生態系統健康水平。嚴格執行水源地巡視制度,建立水源地預警應急體系。加快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建立城鄉一體化管理運營機制,到2018年底前,逐步完成全縣17個鎮的城鄉供水一體化改造,確保城鄉供水安全。加強農村地區飲用水水源地建設,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70%以上。
強化斷面水質目標管理。實施以控制單元為基礎的水環境質量管理,完善流域水環境管理控制單元劃分,優化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落實控制單元治污責任。全面推進“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實施網格化精細管理,開展重點小流域環境狀況和治污成效評估,突出控源截污和長效治理并舉,強化水質目標考核,建立考核斷面水質調度、通報制度。以縣境內隆昌河及三江河等4條主要河流為重點,實施流域分類管理和綜合治理,大力實施河道清淤以及城鎮生活、工業、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村面源等污染源綜合治理,強化風險管控。實施水資源管控和調配工程,從沱江、向家壩引水補充境內水源。采取綜合措施大幅削減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總量,切實改善水質,力爭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
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控。加強重點污染源周邊區域環境狀況調查,建立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工業園區及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防滲處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于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到2020年,全縣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
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治理。科學規劃布局水產養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禁止水產養殖,河流、湖庫內禁止肥水養魚等污染水體的養殖方式。建設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嚴控養殖池塘數量,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禁止偷放化肥、糞便、動物源性飼料等污染水體的方式從事水生養殖。
強化工業污染源治理。不斷調整和優化各流域工業企業結構和布局,推進產業結構轉型,淘汰廢水高污染行業和落后的作坊式企業,大力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水資源消耗少、用水效率高的產業,嚴格控制污染增量,禁止在流域內新建和擴建造紙、重污染化工、制革、印染和發酵等重污染項目。積極推進清潔生產,提高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和中水回用率。推進分散企業入園,對現有工業園區開展產業生態化和循環化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2018年底前建成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配套管網,園區內電鍍、化工等企業應建設獨立的廢水處理設施或預處理設施,生產廢水經初步處理達到入管標準后再納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生產廢水經集中處理后實現達標排放。
加快城鎮生活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縣城第一污水處理廠進行擴能提標改造,提升處理能力達到4.5萬噸/日;新建第二生活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到2020年)為0.25萬噸/日。加快實施老城區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完成鎮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完善配套管網建設,大幅提高鎮污水收集處理率,到2020年,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加強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確保污水排放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實現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置,到2020年,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完善縣城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提高垃圾收集處置率。按照“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處理模式,各鎮(街道)配套完善的收集、暫存和轉運設施。到2020年,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
(三)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戰
深入開展土壤污染基礎調查。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縣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涉重金屬行業、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園區場地及其周邊土壤污染狀況,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開展土壤環境問題集中區域風險排查,建立廢舊塑料回收、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等風險源管控名錄。
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強化新建項目環境準入約束。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嚴格工礦企業的環境監管,切斷土壤污染來源,有效控制重金屬、有毒化學品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入土壤環境。加強農用化學品環境監管,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控制農業生產過程環境污染。加強土壤與大氣、水污染協同治理,推進污水與水污染治理產生的污泥同治、廢氣與廢氣治理產生的固廢同治,減少大氣和水污染治理對土壤環境的二次污染。
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和飼草,有序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加強林地、草地、園地環境管理,防止生態保護區域發生土壤污染。
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強制調查評估制度。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地塊修復與土地再開發利用協同一體的管理與政策體系。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化工、電鍍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志,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
逐步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自2017年起,逐步建立重金屬等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制度,嚴格修復方案審查,加強修復過程監督和檢查,開展修復成效第三方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變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各類地塊開發利用必須達到相應規劃用地的土壤風險管控目標。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四)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
優化主要道路布局。改造國道348、321 過境線路,由原來的從縣城內部穿越改為沿縣城東部新建東環路和縣城北部的龍開路穿過,并與縣城南部和西部的道路組成環線,疏解過境交通壓力,減少對市內交通的干擾。縣城貨運交通原則上集中在縣城東北側外圍解決,避免進入生活區。
加強交通噪聲控制。城區新建、改擴建交通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合理劃定噪聲防護距離。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道路配套建設隔聲屏障,嚴格實施機動車限行、限速、禁鳴等措施。加強車輛管理,對噪聲性能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限期整改。實施路面黑化改造、綠化改造和道路暢通工程,降低交通噪聲。
控制建筑施工噪聲。加強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管理,將建筑噪聲控制納入環評和排污申報內容,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夜間施工臨時許可制度,實施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施工作業時間,嚴格限制在敏感區內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鼓勵使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建立建筑施工噪聲管理責任制度、施工現場值班制度和建設(施工)單位環保信譽檔案,強化建筑施工噪聲現場管理,加大對污染嚴重、居民投訴反映強烈的噪聲污染行為的查處力度。
強化工業噪聲控制。對廠界噪聲不達標的工業企業限期治理,并嚴格征收排污費。逐步開展鄉村地區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對居民居住區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的分散型小型加工企業,實行封閉車間改造,對于達不到要求的必須關閉或搬遷至工業集中區。
嚴防社會生活和商業噪聲。加強民用建筑用地規劃管理,控制居民區容積率。對城區各類文化娛樂場所、各類商家、各機關、企事單位及居民的噪聲源實施有效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居住區、文教區、商業區使用高音喇叭,依法控制各大商店使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的行為。加大對居民投訴反映強烈的噪聲污染行為的查處整治力度。
(五)推進農村環境污染治理
大力整治畜禽養殖污染。貫徹《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調整優化各區域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嚴格實施禁養區關停,限養區總量控制等措施,積極推廣畜禽清潔養殖和畜禽糞污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技術,督促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持續提升清潔生產水平。貫徹“種養結合”理念,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比例,引導發展規模化畜禽高效養殖,逐步降低散養比例。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養殖場/小區/專業戶40戶,完成禁養區外的46家未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的中小型養殖戶改造,新建污染治理設施。到2020年,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廢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水處理率達95%以上,糞便綜合利用率達90%以上。
切實做好秸稈禁燒工作。繼續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制定隆昌縣秸稈處置和綜合利用激勵機制,完善縣、鄉、村、戶四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建立健全“政府引導、農民主體、社會參與、企業運作”的秸稈綜合利用機制,實現秸稈資源化利用。公安、農業、環保等部門加強聯動執法和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秸稈焚燒行為。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廣化肥替代減量技術及新型肥料產品、高效施肥新技術與新裝備,推廣農藥減量控害技術及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和先進施藥機械,推進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發展節水農業,加快農業高效節水體系建設,建設農村雨水收集和農田徑流回收工程,實施農田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等農田徑流凈化工程。加大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廣力度,加快推廣加厚地膜,提高地膜可回收水平,深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推動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發展。
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涉及到村莊的,其生活污水要優先納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集中處理。因地制宜建設沼氣池、小型人工濕地等分散處理設施,結合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農村戶用沼氣。完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建設,積極推行“戶三包、村收集、鎮中轉、縣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理模式,加快建設垃圾收運處理設施,2017年底前,完成50%的垃圾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部行政村完成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五、防控環境風險,筑牢安全底線
(一)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加強環境風險評估與源頭防控。完善企業環境風險排查評估制度,推進環境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嚴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監管,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建立健全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加強環保、公安、消防、安監、交通等部門應急協調機制,構建政府、社會、企業多元共建的綜合救援應急體系,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機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與協調制度,以及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制度建設。加強企業、園區、部門、政府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管理,定期開展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
加強風險防控基礎能力。構建生產、運輸、貯存、處置環節的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網絡,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和水上運輸風險管控。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完善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數據庫。加強環境應急管理隊伍、專家隊伍建設,強化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和信息化建設,增強應急監測能力,推進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提升飲用水水源風險防控能力,推進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加強工業集聚區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重點開展涉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重金屬企業風險防控。
(二)推進工業源全面達標排放
全面開展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推進工業企業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臺賬制度,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如實申報,主動公開。2018年底前,實施“陽光排污口工程”,工業企業完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編制年度排污狀況報告。排污企業全面實行在線監測,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超標排放和異常報警機制,逐步實現工業污染源排放監測數據統一采集、公開發布,加強社會監督。
排查并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全面推進“雙隨機”抽查制度,實施企業環境信用顏色評價和分類管理,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依法責令限期停業、關閉。自2017年起,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年度工作目標,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黃牌” “紅牌”企業名單。制定本轄區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年度達標率并逐年提高。
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限期達標排放改造。建立分行業污染治理最佳實用技術公開遴選與推廣應用機制,推廣重點行業最佳污染治理技術。分流域、區域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限期整治方案,以玻璃、磚瓦陶瓷、燃煤鍋爐、造紙、化工、氮肥、農副食品加工、白酒釀造、原料藥制造、農藥、電鍍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升級改造生產工藝和增設環保設施等方式,推進行業達標排放改造。
(三)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
優化重金屬企業布局。嚴格涉重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禁止新、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項目,加快淘汰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依法關停達標無望企業,搬遷或關閉環境敏感區和城市建成區的涉重金屬企業,加快分散涉重金屬企業集中入園,力爭“十三五”退出國家重點防控區域。
加強重金屬企業污染整治。強化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通過改進工藝、加強管理和強化治理設施等手段,削減重金屬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督促顆可叫緊固器材廠、鴻發鐵鏈制品廠、山川精密焊管廠等重點防控企業開展重金屬排放監測,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強化電鍍行業含鉻廢水深度治理,促進企業做到穩定達標排放。規范涉重金屬企業堆場、渣場等,安全處置含重金屬污泥。加強企業無組織排放源的監控和整治,定期開展重金屬違法排污專項整治行動。
(四)提高危廢和化學品風險防控
安全處置工業危廢。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準入要求、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全面落實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理處置全過程管理制度,做好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工作,嚴格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確保妥善處置廢漆渣、廢機油、廢有機溶劑、電子廢棄物、電鍍污泥等有毒有害廢物,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全部進行穩定化、無害化或資源化處理,禁止不達標污泥進入耕地,待內江市污泥處置中心建成后,可送往中心進行統一處理,保持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100%。督促涉危廢單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完善企業危廢暫存場安全措施。嚴格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縣域內凡從事收集、儲存、運輸、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相關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具有相關危廢處理資質并獲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證。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加強危險廢物暫存期間的環境風險管理,防治污染事故的發生。高度重視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
安全處置醫療廢物。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監管體系建設,建立醫療廢物綜合監管與應急處置機制,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2017年完成全縣6所醫療機構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完成6所醫療機構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厲打擊醫療廢物非法買賣等違法行為,對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進行全過程監管,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加強危險化學品風險管控。嚴格行業準入,貫徹落實國家相關化學品監管政策,強化新化學物質管理。優化調整高風險化學品企業布局,逐步退出環境敏感區。嚴格落實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督促危化品使用、生產企業建立其特征化學物質管理臺賬和信息檔案,定期向轄區環保局報告。調查化學品相關企業基本信息,開展現有化學品危害初步篩查和風險評估。嚴格限制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削減淘汰一批《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管制的化學品。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污染。開展并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調查,重點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風險監控評估。
(五)強化輻射安全管理
強化輻射安全監管。規范輻射安全許可證管理,嚴格輻射工作場所安全監督檢查,規范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源與射線裝置監督管理措施,強化從業人員資質與個人劑量管理。規范移動使用放射源與射線裝置活動的輻射安全與防護管理制度措施,逐步實現對使用II類以上高風險放射源實施在線監控。強化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加大重點污染源及移動放射源在線監控力度,構建輻射環境監測預警現代化體系。
推進放射性污染防治。加強放射性廢物、廢舊(退役)放射源收貯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監管,廢舊(退役)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貯。強化廢舊金屬回收熔煉生產單位的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和放射性水平監測。強化伴生放射性礦冶輻射安全防護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規范職業照射劑量管理措施。加強縣城放射性廢物庫安全運行管理。
加強電磁環境管理。規范伴有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嚴格電磁設施(設備)應用單位電磁輻射水平監測及報告制度。妥善處理電磁輻射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加強電磁輻射知識科學普及。
六、加強綠化建設,維護生態系統安全
(一)加強城鎮綠化系統建設
推進縣城及鎮綠化建設,擴大城鎮綠地規模,提高綠化質量。縣城以公園綠地為重點,以街頭綠地為點綴,以道路綠化和組團間隔離綠帶以及沿河綠化景觀帶為網絡,以廣場為亮點,打造隆昌縣城綠化體系。增加公園綠地面積,在新城區建設3個城市主要公園、數個5-20公頃的小型區域公園,老城區通過舊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等措施,增加公園綠地面積;建設街頭綠地,在主要街頭和河道轉彎處設置多個小型公共綠地空間,在城市主干道兩側設置15-20米寬的綠化帶;打造濱水綠地,在隆昌河城區段兩側打造10-30米濱水綠化帶,構建貫通城區的生態綠廊;在高速公路、鐵路和高壓走廊兩側建設防護綠地;在主城區與各組團之間設置生態間隔帶,沿城區和古宇湖之間的通道建設生態廊道,嚴禁開發建設;依托城區外圍的山林、耕地、園地和自然濕地,構建城區外圍和各片區之間重要的生態綠帶,建立城鄉一體的綠化體系,保持城區及周邊區域生態宜居。到2020年,建成區綠地覆蓋率至38%。鎮區域沿道路和河流擴大綠化覆蓋面積,豐富庭院綠化,提高鎮綠化環境質量。
(二)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
提高保護和恢復濕地生態系統。重點加強白廟子濕地公園、古宇湖濕地公園生態保護建設,實施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努力擴大濕地面積,增加區域內及周邊生態綠化面積,構建生態廊道。科學處理濕地保護與開發,禁止水產養殖和無序開發,開展珍稀魚類增殖回放和珍稀水禽保護。對因圍墾、養殖造成生態破壞的濕地,加大退田還濕、退漁還濕力度。
保護和培育森林生態系統。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繼續深入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開展大規模綠化隆昌行動。加快不適宜耕作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態脆弱區植被恢復,擴大森林面積。實施人工中幼齡林撫育和低產低效林改造,努力培育復層、混交、異齡林,提高森林質量。嚴格林地用途管制及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有效遏制林地逆轉。加強林政執法、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全面推進人居綠化工程,積極引導農民栽植等生態經濟林,發展庭院式、小園林式經濟。到2020年,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33.12%,天然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建成功能較為完善的森林生態體系。
繼續推進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綜合運用林草措施、農業耕作措施、擋土墻等小型水保工程,加大生態脆弱區、滑坡泥石流災害多發區、重要水源保護區等水土流失區域綜合治理力度。在全縣四條主要河流流域繼續實施防護林生態工程,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全力推進國家農業開發水土保持項目、中央預算內水土保持項目、省級財政水土保持項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試點工程。
(三)加強資源開發利用環境監管
堅持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科學劃定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各類資源開發“禁區”。加強對水資源利用、青石和煤炭等礦產資源、旅游等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監管,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實行資源開發全過程管理。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環境監理,落實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措施。資源開發應嚴格設定并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能源消耗強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費總量管理。旅游資源開發應科學規劃旅游容量,落實配套環保措施。
(四)積極開展生態示范建設
根據本地資源環境稟賦、經濟發展水平、地域文化特色,打造一批生態示范創建典范。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示范鎮、示范村創建,建設一批生態文明、環境優美、具有隆昌特色的幸福美麗新村。積極推進生態工業園區、生態村以及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生態細胞工程建設,并加強跟蹤評估。
七、深化制度創新,推動多元共治
(一)嚴格執行環境法規制度
強化環境執法。嚴格落實程序規范、實施規范、審核規范,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環境執法監督機制,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推動環境違法從后果嚴懲向行為嚴懲轉變。
推進環境司法。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制度銜接,加強環境保護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部門的工作銜接和協調。積極推進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逐步健全專門審判機制。
完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健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管理體系,鼓勵將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的措施納入減排核算。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調度、通報、預警機制,加強對環境質量較差或退化地區的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
(二)完善環保市場體系
落實環境產權制度。實施資源環境產權的嚴格保護,發揮市場機制,優化配置環境資源。加強土地、水、森林、礦產等資源的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嚴厲查處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明確資源環境歸屬的主體、份額以及對資源環境產權體系的各種權利的分割或分配,推行重點源刷卡排污、指標預算管理與收儲,促進資源環境產權公平交易。鼓勵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指標通過交易方式取得。
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依據“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提高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將污泥處置成本納入污水處理費,完善再生水價格機制,將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排放納入稅費征收范圍。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推廣環保電價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業差別電價和水價實施力度,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推廣有機肥補貼、秸稈和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扶持政策。
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大力推廣綠色信貸,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融資。鼓勵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推動水、大氣、土壤環境污染治理和農村環境保護等工作。完善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市場擔保機制,加大風險補償力度。深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三)強化黨政環保責任
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地方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實施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切實改善和維護轄區環境質量。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實現資源信息共享,開展聯合督查督辦執法。成立環境保護委員會,制定并公布各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協同推進生態環保,完善鎮基層環保機構。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績效考評制度。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提高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指標的權重。依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建立離任審計的目標、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實施環境動態評估,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責任情況,依法界定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責任。以離任審計結果和生態環境損害情況為依據,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需要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健全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規范有序發放排污許可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率先對造紙行業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2017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基本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
激勵和約束企業自動落實環保責任。落實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披露機制。實施能效和環保“領跑者”制度,樹立環保標桿,采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給予榮譽獎勵等措施,激勵企業實現更高的環保目標。在行政許可、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資質等級評定等工作中,根據企業環境信用狀況予以支持或限制。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推行環境保護企業“黑名單”制度,將企業環境保護信息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并向社會公開,對環保守法企業給予激勵支持,對不良企業予以懲戒,建立多部門、多領域、跨區域環境保護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積極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切實加強生產者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積極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依法嚴懲重罰;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以損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確定賠償額度;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實施環保全民行動
加強環境文化建設。把環境文化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作為學生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圖書館、博物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傳播環境文化的作用,加強自然教育體驗中心、環境科普教育中心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場館建設。組織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不斷擴大環保影響力,引導社會自覺踐行綠色環保理念和行動。積極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微博、微信等融合發展,建設具有影響力的宣傳平臺。推動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知識進學校、社區、農村,開展基層生態文明宣講活動。到2020年,行政干部參加生態文明培訓比例達到100%,中小學接受生態文明教育比例達到100%。
強化社會監督。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建立溝通協商平臺,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引導新聞媒體,開設環保窗口陣地,加強輿論監督。推進環保志愿者活動,形成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行動體系。建立健全環境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充分利用環境信訪、12369環保熱線、網絡郵箱等信訪投訴渠道,實行有獎舉報。建設環保微信舉報平臺,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方便公眾對污染現象“隨手拍” “隨手傳”“隨手報”。
完善信息公開。全面推進大氣、水和土壤等環境信息公開、排污單位信息公開、監管部門環境信息公開,積極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共享開放。完善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進一步加強環保官方微博微信建設,充分發揮新媒體作用,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健全反饋機制,在環保部門網站設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專欄和“環境違法曝光臺”。完善環境新聞發言人制度。
引導綠色消費。提高全民綠色消費意識,發揮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帶頭作用,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游各方面加快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轉變,以綠色消費倒逼綠色生產。全方位開展反食品浪費行動,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綠色家具、節能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過度包裝。推廣綠色建筑,完善公共交通,鼓勵綠色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閑模式,嚴格限制發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務業。
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強化環境訴訟權的司法保障,細化公益訴訟的法律程序,加強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技術支持,引導公眾和環保團體有序參與、有序保護和有序維權。
八、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一)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加快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生態、噪聲、輻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統一規范、數據互補、資源共享、科學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縣城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推進農村地區空氣環境監測;優化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斷面),滿足評價和考核要求;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滿足環境管理要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點位覆蓋全部鎮;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縣域和用地類型全覆蓋,在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重點工業企業及周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及周邊等設置土壤環境風險監測點位;建設電磁、電離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網絡。推進天地一體化生態監測體系建設,統籌城市、農村生態系統在內的生態監測體系,定期開展生態環境狀況及變化趨勢的監測、調查和評估。
完善環境預報預警能力。建立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體系,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以隆昌河、三江河、漁箭河和龍市河流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為重點,結合流域水質風險特征,統籌現有點位與布局,建立水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土壤污染監測預警體系,開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啟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預警,強化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環境因子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提高輻射自動監測預警能力,加強重點放射性污染源的安全預警監測、應急響應和重點輻射工作場所的監督監測。
加強環境監測機構建設。以省以下環境監測機構垂直管理改革為契機,推進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提升環境監測機構能力,推動縣輻射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及資質管理。推進環境應急監測能力標準化建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隊伍快速響應及處置能力。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管。
(二)完善環境監察執法體系
嚴格環境執法監督。推進環境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權責統一的環境執法體制,完善環境執法監督機制,有序整合執法監督力量,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全面實施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積極創新基層環境監管機構設置形式,合理配置基層環境監管力量。推動環境監管服務向農村延伸,在工業集聚區及重要鎮(街道)配備環境監管人員,鼓勵條件較好的村、社區設立環境保護監督員,加強基層環境執法。探索建立按流域(區域)設置環境監管與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強化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制度。
提高環境監管執法能力。以省以下環境監察執法機構垂直管理改革為契機,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全面提升環境監察執法機構的標準化建設水平和執法隊伍專業化水平。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配備調查取證裝備,完善執法人員前端移動執法終端配備和后臺移動執法業務管理支撐系統建設,實現與省市移動執法系統的對接和互聯互通。推廣無人機等智能監控技術手段在生態破壞和執法取證等領域的運用,提升環境監督執法效能。
完善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污染源執法監測,健全涵蓋固定源、面源和移動源污染源監測體系。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預警機制,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自行監測設備運行等信息獲取能力和報警功能,實現對排污單位智能化監控。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和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在環境執法中的應用。
(三)提升環境信息化水平
建設數據資源中心。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網,整合現有的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環境執法、環評管理、自然生態、輻射等各個環境業務的信息采集渠道,構建環境質量、環境污染源、環境應急、電子政務等環境大數據資源中心和開放共享平臺。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為企業、公眾、管理者提供實時可靠的環境信息資源。
建設環境大數據綜合應用系統。基于環境大數據資源中心,通過數據分析建模及挖掘分析,建立水、空氣、土壤、生態環境質量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環境違法行為、污染源環境風險、環境輿情大數據分析與預警平臺,建設水、大氣污染大數據溯源分析平臺,加強多方協同的環境監管,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的信息支撐。
加強環保電子政務建設。實施“互聯網+環保”行動計劃,建設環境監測數據管理、協同環境監管、重點污染源全過程監控、環境應急指揮與信息管理、固廢與危廢轉移監管、環境信息綜合展示與多渠道發布等平臺系統。加強環境業務在移動應用的延伸,構建“互聯網+環保”移動辦公及微信接入平臺,提升環境保護信息化服務水平。
推進環境信息化基礎能力建設。加快建立環境信息機構,配備專業的環境管理、信息技術專業人員,完善業務用房及設備配置,大力推動環境信息機構規范化建設。到2020年,達到全國環境信息機構標準化建設“三級”標準。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危險廢物普查、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狀況調查、地下水污染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生物多樣性綜合調查等環境基礎狀況調查,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基礎信息庫。加強環境統計分析,梳理污染物排放數據,逐步實現各套數據的整合和歸真。推進環境統計規范化建設,擴大細化環境統計范圍,全面提升環境統計數據質量。
(四)強化環境管理決策支撐
加強環保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能力建設以及環保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選拔、培訓、考核等機制,培養環保中堅力量,提高隊伍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為環保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加強環境統計調查。加強資源環境統計監測核算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統計規范化水平,擴大環境統計范圍,全面提升環境統計數據質量。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完善生態環境基礎信息庫。整合環境資源管理信息,強化統計分析,加強污染源普查等調查成果的應用。
推進環保高新科技應用。強化企業創新主體作用,發揮市場對綠色產業發展方向和技術路線選擇的決定性作用,引導企業與科研機構加強合作,支持企業加大對環保科研投入,開展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積極引進綠色循環、高效節約、清潔生產、超低排放的生產技術和工藝,推廣高效煙氣除塵和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成熟實用技術。積極推進資源環境承載力核算、環境損害賠償鑒定、環境健康調查監測評估等技術的應用。推動環保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不斷提升環境科技支撐能力。
九、健全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分工
明確政府目標責任。縣委縣政府、各鎮(街道)及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建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全面推進規劃實施。縣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與上級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將規劃實施與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把規劃目標、約束性指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
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各職能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加強協同配合,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大氣、水、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建立協作機制,各司其責,共同推進規劃實施。
(二)加大環保投入
加大公共財政環保投入。要把環境保護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不斷加大環境保護投入,重點支持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分類分級建立環境保護項目儲備庫,推進重點區域(流域)、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項目治理,強化項目績效管理。創新支持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國家財政支持。建立環境保護投資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支持。
多渠道籌措資金。培育壯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境保護市場。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增加投入。健全社會資本投入回報補貼機制與風險補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深化環保服務試點工作,積極推進環境治理依效付費機制和環境績效合同服務。
(三)積極交流合作
積極融入內江市、川南經濟區、成渝城市群等重大戰略。創新區域聯動協作機制,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流域污染聯防聯控、環境應急預警、信息通報聯動等區域環境保護協作,推進跨區域環保科技合作和資源共享。深化跨界突發環境事件協調處置,推進環境監察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四)加強跟蹤評估
加強規劃實施評估考核。定期公布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和規劃目標完成情況,形成分級負責、逐級推動、部門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開展規劃年度調度,2018年和2020年底,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市政府報告,并作為對地方黨委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強化規劃實施監督。加強規劃宣傳,完善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機制,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對環境保護的監督作用,對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規劃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附件:隆昌縣“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重點項目表
附件 隆昌縣“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重點項目表
工程類型 | 項目名稱 | 建設內容和規模 |
完成 年限 |
投資估算(萬元) | 責任單位 |
水污染防治工程 | 柏林寺、古宇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 完善保護區界標、界碑和宣傳牌,建設隔離防護設施和水源地警示標志;取締一二級保護區內排污口 | 2020 | 2000 |
環保局 水務局 古湖景區管委會 |
隆昌縣城鄉一體化供水工程 | 完成隆昌縣城鄉統一供水體系建設,實施23處場鎮管網建設,鋪設村級管線530公里,實現全縣城鄉統一供水 | 2020 | 39690 | 各鎮人民政府、水務局 | |
隆昌縣第一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 | 升級改造城市第一生活污水處理廠,由目前處理能力3萬噸/日改造后達到4.5萬噸/日,出水水質達到泯沱江流域新排放標準。 | 2018 | 5920 | 水務局 | |
隆昌縣第二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 | 在界市鎮新建城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近期設計日處理0.25萬噸,遠期(2020-2030年)達到0.5萬噸/日,同時配套管網建設 | 2018 | 2530 | 水務局 | |
隆昌縣城污水管網完善工程 | 新建46.2公里污水管網 | 2018 | 9240 | 住建局 | |
對原有污水管網進行改造,計劃改造65公里 | 2018 | 14300 | |||
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站)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 | 提升改造全縣16個鎮建設生活污水處理廠(站/設施),出水水質達到泯沱江流域新排放標準,配套污水收集管網共計104公里。 | 2020 | 22148 | 水務局、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 |
隆昌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 | 在圣燈鎮石板村紅光工業園區新建隆昌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5萬噸/日,出水水質達到園區規劃環評排放標準,一期一階段建設規模1.25萬噸/日,配套管網13公里。 | 2018 | 24000 | 開發區 | |
水污染防治工程 | 流域污染綜合整治項目 | 對縣境內的隆昌河、龍市河、漁箭河以及三江河流域進行綜合整治,根據各個河流污染特征,有重點有針對性治理,主要措施包括重點工業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設施建設、畜禽養殖場和水產養殖污染整治以及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等,開展農村沼氣池工程,每年新建農戶沼氣池300口以上。實施河道清淤生態修復。 | 2017 | 10000 |
環保局 水務局 住建局 農林局 |
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 完成縣境內46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包括沼氣池、氧化池、堆糞池(棚)、雨污分流等設施。 | 2018 | 830 |
農林局、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
|
拆除禁養區內的40家養殖企業 | 2018 | 1200 | |||
鎮衛生院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 2017年完成全縣6所醫療機構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完成6所醫療機構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 2018 | 355 | 衛計局 | |
大氣污染防治工程 | 老舊黃標車淘汰項目 | 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所有的“黃標車”。 | 2017 | 100 | 公安局 |
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項目 | 縣城建成區范圍內淘汰所有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新鍋爐;建成區外禁止新建10蒸噸以下新鍋爐;全縣所有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完成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或實施煤改氣。 | 2017 | / |
質監局 經信局 環保局 |
|
城市揚塵治理能力建設工程 | 嚴格管理建筑工地揚塵;購買吸塵車、灑水車等清洗降塵設備,加大城區及周邊道路揚塵治理力度。 | 2018 | 800 |
城管局 住建局 |
|
城市餐飲油煙整治項目 | 現有及新建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 2020 | 200 | 城管局 | |
秸稈禁燃綜合整治 | 農業部門嚴格執法,嚴禁秸稈焚燒,推廣綜合利用。 | 2020 | 500 | 農林局 | |
土壤污染防治 | 污染場地評估及清單工程 | 以廢棄工業企業、垃圾填埋場、工業廢物堆存場地、農業生產耕地等為重點,建立全縣污染場地清單,完成風險評估 | 2020 | 300 |
農林局 環保局 國土資源局 |
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 根據土壤污染調查結果,劃定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實施分類管理 | 2020 | 350 | ||
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要求。 | 2020 | 3500 | ||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程 | 鎮垃圾轉運站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 | 完善的垃圾收運體系。對17個鎮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及其配套設施,采用壓縮、轉運處置的模式進行轉運處理。 | 2017 | 900 | 各鎮人民政府、治理辦 |
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工程 | 加強工業固廢監管工作,提高工業固廢的綜合利用率 | 2020 | / |
環保局 經信局 |
|
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 |
工業園區環境污染 風險防控 |
加強工業園區監管及預警體系建設,防止工業園區污染事故 | 2020 | 350 | 環保局 |
重金屬污染風險防控 | 實施涉重金屬企業動態管理,做好監督性監測和現場督察,淘汰落后產能,嚴格項目審批,從源頭減少重金屬污染物產生。 | 2020 | 180 | 環保局 | |
危化品污染風險防控 | 開展基礎信息調查工作,建立危化品生產及使用企業動態清單,加大監管力度,預防污染事件發生。 | 2020 | 120 | 環保局 | |
危險廢物轉移與處置風險防控 | 加強危險廢物監管工作,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監管制度,防止污染事件發生。 | 2020 | / | 環保局 | |
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 | 城鄉綠化系統建設 | 增加城區公園綠地面積,在新城區建設3個城市主要公園、數個5-20公頃的小型區域公園;老城區通過舊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等措施增加公園和綠地數量,在隆昌河城區段打造濱水綠地;在主城區與各組團之間設置生態間隔帶,沿城區和古宇湖之間的通道建設生態廊道。 | 2020 | 12000 |
住建局 |
向家壩生態補水工程 | 從向家壩引水補充縣境內河流生態流量以及古宇湖飲用水源地水量,在黃家鎮、響石鎮新建供水管道37.59km。 | 2020 | 58600 | 水務局 | |
生態示范建設工程 | 累計創建生態文明示范鎮4個,生態村20個,生態家園200戶。 | 2020 | 1500 | 環保局 | |
生態紅線劃定 | 劃定隆昌縣生態紅線,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 | 2017 | 50 |
環保局 國土資源局 |
|
森林保護工程 | 加強天然林保護,鞏固退耕還林成果6萬畝,人工造林5萬畝(含零星造林),森林質量精準提升2.7萬畝。 | 2020 | 1500 | 農林局 | |
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工程 | 環境監察能力建設 | 按照三級標準化監察機構要求,完成環境監察大隊標準化建設驗收工作 | 2018 | 60 | 環保局 |
環境宣教能力建設 | 按照西部縣級環境宣教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配置專兼職人員,購置攝錄像機、投影儀、電腦等宣教設施。 | 2020 | 150 | 環保局 | |
環境在線監測建設項目 | 建設完備的污染源監控、在線監測網絡體系,對主要排污單位等實施實時監控、數據傳輸分析,確保監管到位 | 2020 | 300 | 環保局 | |
環境監測網絡完善建設 | 優化布設地表水和飲用水監測點位,噪聲監測點位要涵蓋城區面積85%以上;大氣環境監測點位要逐步覆蓋到重點鎮。 | 2020 | 300 | 環保局 | |
環境應急中心建設項目 | 按照縣級三級標準,完成隆昌縣應急中心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增設應急設備和物質,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 2017 | 200 | 環保局 | |
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建設 項目 |
完成隆昌縣環境信息中心建設,對已有的信息化系統軟硬件進行升級改造,對信息化系統、網絡、平臺等進行整合,實現與省、市平臺信息共享。 | 2017 | 300 | 環保局 | |
合 計 | 196775 |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紀委機關,
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隆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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