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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古宇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領導小組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7-06-22來源:縣政府辦閱讀次數:5781【打印本頁】關閉窗口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古宇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確保用水安全,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隆昌縣古宇湖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古宇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工作的決策部署,指導和協調推進古宇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研究解決重大事項和環保問題,開展日常巡查工作,促進古宇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有效有序推進。

            二、組成人員

            組 長:張長華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靜卿 縣治理辦副主任

            成 員:縣治理辦、縣目督辦、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農林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外事僑務旅游局、古湖景區管委會、古湖街道、龍市鎮主要負責同志。

            三、工作機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古湖景區管委會,由古湖景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古湖景區管委會、古湖街道、龍市鎮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水質監測工作;負責古宇湖飲用水源保護地環境保護的業務指導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城市供水及相關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抓好古宇湖飲用水源的水質保護工作;協助景區管委會做好投放魚苗和捕魚時的航道設置、環境保護等工作;協助景區管委會做好禁釣、禁泳等工作。

            縣農林局:負責農業面源、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加強沼氣池建設的監管和指導;加強畜禽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依法依規查處破壞林業資源的行為;負責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水源涵養林建設,推進古宇湖沿岸綠化和濕地修復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牽頭指導鎮(街道)實施保護區農戶的搬遷安置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牽頭實施景區內違章建筑、設施的拆除等工作;負責農戶搬遷安置的選址、規劃等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實施碼頭、游船及航道建設工程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縣外事僑務旅游局:在景區旅游發展規劃、項目引進和建設等方面重視環境保護,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古湖景區管委會:牽頭編制古宇湖飲用水源保護地整改專項規劃;牽頭編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農戶整體搬遷方案;牽頭負責有關問題的整改工作;負責禁航線、隔離設施、標識標牌的制作和維護工作;負責水面漂浮物、公路沿線垃圾的處理工作;負責寺廟、信眾放生的監管工作;負責古宇湖飲用水源保護地的日常管理和保護工作;做好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溝通工作。

            古湖街道、龍市鎮:負責轄區內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具體實施轄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農房拆遷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安置、安全保障和宣傳維穩等工作;并按照“河長制”相關要求,明確環湖路周邊村社相關責任人員職責并加強考核管理;協助景區管委會開展環境保護的相關工作。

            縣目督辦:負責對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進行督查督辦。

            五、工作機制

            (一)建立例會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召開例會,專題研究古宇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推進情況,制定和審議重要措施,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會議由辦公室提議,組長召集召開,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由辦公室匯總后書面報縣目督辦、縣政府主要領導。

            (二)建立巡查機制。古湖景區管委會作為直接管理部門,應加大巡查力度,堅持每天巡查。各成員單位應定期不定期開展巡查,及時發現問題,互通有無。

            (三)建立聯動機制。針對保護區出現的搭建違章建筑、私設排污口、私挖亂采、違規經營、釣魚、游泳等破壞或者影響飲用水源的現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組織相關部門實施聯合執法。

            (四)建立通報制。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以書面形式進行交辦,并對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隆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0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紀委機關,

            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隆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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